足纪字(2004)22号
关于2004中超联赛杯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
在2004年8月18日进行的2004中超联赛杯赛第三轮第一回合天津康师傅队与深圳健力宝队的比赛进行到第65分钟时,,,,深圳健力宝队体能教练员麦克向观众做不文明手势,,,引起观众的强烈不满,,,,在赛场造成不良影响,,,裁判员当即将其罚令出场。。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停止深圳健力宝队体能教练员麦克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2场(2004中超联赛杯赛第三轮第二回合比赛和8月26日进行的中超联赛调整赛);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追加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 0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