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乙纪字(南)[2004]05号
关于全国足球乙级联赛中违纪违规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乙级俱乐部:::
在9月4日进行的2004年全国足球乙级俱乐部队联赛第十七轮第101场云南丽江东巴队对上海维润队的比赛中,,,,当比赛进行到59分钟时,,,上海维润队22号队员张振兴带头围攻、、、漫骂,,并用手推击裁判员,,,,被裁判员罚出场;场下替补队员21号张文俊冲进场内推击裁判员;比赛73分钟时,,该队19号队员恽剑炜故意用双脚飞踏对方队员,,,被裁判员罚出场;比赛75分钟时,,,该队18号队员陈民故意用球踢裁判员,,,被红牌罚出场。。。。以上队员的犯规行为和暴力行为,,,,严重干扰了裁判员的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上述情节,,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处罚如下:::
一、、、 给予上海维润队22号队员张振兴停止参加2004年全国足球乙级联赛余下比赛,,,,罚款10000元;
二、、、、 给予上海维润队21号队员张文俊、、、18号队员陈民二队员分别停赛五场(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轮),,,,并处每人罚款5000元;
三、、、 给予上海维润队19号队员恽剑炜停赛二场(第十八、、、十九轮),,罚款3000元。。
鉴于上海维润俱乐部对球队管理不严,,给予通报批评。。。。对该队赛风监督员徐炳胜提出通报批评;对该队教练员韩凤平给予警告。。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汇入上海市足球协会银行账号。。。逾期不缴将加重处罚。。。
希望各赛区和各俱乐部引以为戒,,,,从上述事件中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对本赛区和本俱乐部进一步加强赛风赛纪的教育。。。。在第十八轮比赛的联席会上请比赛监督通报此处罚决定,,,,各队的赛风监督员在本俱乐部内进行传达和教育。。
2004年全国足球乙级俱乐部队联赛(南区) 纪律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