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4)08号
关于全国足球甲级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甲级俱乐部::::
在2004年5月15日进行的2004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第八轮第062场陕西国力队与广州日之泉队的比赛中,,,,陕西国力俱乐部总经理王珀对裁判员判罚表示不满,,,,几次冲进场内指责裁判员,,,赛区组委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第四官员多次劝告无效,,此举严重干扰了比赛的正常进行。。。。在比赛结束后,,,,其又跑到裁判员休息室谩骂裁判员,,在赛场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给予陕西国力队王珀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4场(2004年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第9、、、10、、11、、、12轮),,,,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处罚。。。。
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在最近的比赛中,,,先后出现俱乐部人员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进场指责、、、谩骂裁判员的情况,,严重违反了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望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加强对俱乐部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严格遵守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缴,,并在30日内将罚款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缴,,,将追加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