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4)11号
关于对深圳科健足球俱乐部教练员孙宪义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足球俱乐部::::
在2004年5月25日进行的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轮第073场,,,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队对深圳科健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即将结束时,,,深圳科健足球俱乐部队守门员教练孙宪义,,,,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并指责裁判员,,,随即被裁判员罚令出场。。。
在此前进行的甲级联赛第三轮第022场比赛中,,,,孙宪义就曾因擅自进入比赛场地并指责裁判员,,受到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停赛两轮罚款10000元的处罚。。孙宪义作为俱乐部队教练员,,,,在受到中国足协的处罚后,,,不进行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再次违反中国足协的有关规定,,,,严重干扰了裁判员的工作和比赛的正常进行。。。
为了严肃赛风赛纪,,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深圳科健足球俱乐部队守门员教练孙宪义予以停止随队进入比赛场所工作四场(甲级联赛第11、、12、、13、、14轮),,,,罚款20000元的处罚。。。。
深圳科健俱乐部要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和教育,,遵守中国足协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规章制度,,,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各中超中甲俱乐部要以此为戒,,教育本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俱乐部管理,,,不断提高俱乐部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交,,,并在30日内汇入中国足球协会银行帐号,,逾期不交将加重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