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07﹞14号
关于对八一衡源足球俱乐部及运动员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中乙足球俱乐部::::
中国足协甲级联赛第15轮第89场成都五牛对八一衡源比赛于8月11日在成都举行。。。当比赛进行至下半场补时阶段时,,,,八一衡源队队员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围堵、、、、质问裁判员及助理裁判员。。。。在此过程中,,,八一衡源队被替换下场的4号队员邓蓬鹏用肘部击打裁判员,,,当即被裁判员出示红牌罚出场。。。在比赛结束退场时,,,该队员继续对裁判员进行辱骂。。。。在场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八一衡源队大部分队员在比赛结束后未进行赛后握手礼仪,,违反了中国足协关于赛后握手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四十八、、、、五十三、、、九十八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1.对八一衡源俱乐部队提出通报批评。。。。
2.给予邓蓬鹏停赛8轮(第十六轮、、、、第十七轮、、、、第十八轮、、第十九轮、、第二十轮、、第二十一轮、、第二十二轮、、、第二十三轮),,,并罚款6000元;
3.邓蓬鹏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在下轮比赛开始前上交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
希望各俱乐部引以为戒,,,,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的管理、、提高大局意识和职业意识,,,,加强道德教育,,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代)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